天美仕营业守则
2013年6月1日起生效
本天美仕营业守则自2013年6月1日起生效,并对全部经销商具有约束力。经销商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天美仕营业守则规范。“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有权的关联方公司(下称“公司”“天美仕公司”)可随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决定更改营业守则的任何部分,而该等更改于公司正式刊物或公司网站发布后,视为送达至经销商而具有约束力。
本营业守则对经销商及零售顾客的业务行为做出规范。天美仕经销商申请(含区域经销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直销员推销合同)和营业守则构成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全部合同。有关本营业守则,若有任何歧异之处,天美仕保留一切解释权。
- 经销商承诺
- 依法进行交易,在交易时,将表现谦恭、有礼、诚实、公平的态度与作为,并且在从事天美仕公司活动时,将以提高经销商声誉,并对天美仕公司的声誉产生正面影响的方式进行。
- 履行天美仕公司客户服务保障之条款。
- 向客户正确、事实的讲解推广产品,不夸大宣传,履行经销商身为介绍人的责任。
- 尊重天美仕公司里每位经销商的介绍人关系,不企图干扰或更改该等关系,亦不会做出贬低其他天美仕公司经销商的声称或有关经销商之不实声称。
- 竭尽所能符合营业守则,致力学习营业守则的内容与精神。
- 不会就现有的天美仕公司正式刊物中没有的任何产品做出任何宣称,亦不会对推广计划的收入潜力做出失实之陈述。
- 定义
- 天美仕公司。指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报酬。即由天美仕公司支付经销商的劳务所得,其金额如推广计划所载,按经销商的个人产品购买数量或经销商提供的服务计算而定。
- 经销商申请书(含区域经销合同/直销员推销合同电子版或纸质版)。经销商申请书是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经销商申请书须由申请成为经销商的本人填写或授权填写并签署。
- 优惠顾客。任何人填妥、签署申请书向天美仕公司递交正本即可成为优惠顾客,亦可通过网络在线签署申请书申请成为优惠顾客,优惠顾客须以商品展柜或官网标示的零售价购买天美仕公司的产品且不享受任何报酬。
- 经销商。经销商根据其消费金额予以认定。经销商有权力以经销方式销售产品,并享有产品购货折扣。达到天美仕公示条件,经销商亦可成立法人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以法人形式与天美仕公司达成合作关系。
- 经销商权利。天美仕公司授予经销商以下权利:购买、销售、促销产品、事实推广事业机会的权利。
- 介绍人。经销商介绍另一位非经销商加入天美仕公司,并提供持续训练及支持,通称为介绍人。
- 经销商申请
- 申请书
- 本人或委托人填妥、签署申请书向天美仕公司递交成为优惠顾客或经销商,亦可通过网络在线签署申请书申请成为优惠顾客或经销商。
- 天美仕公司保留拒绝任何人士申请成为天美仕优惠顾客或经销商之权利。天美仕公司概不接受任何含有不准确或虚假资料的经销商申请书。天美仕公司可对任何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合法的经销商申请书视为无效。如果资料有任何更改,影响经销商申请书的准确性,经销商有责任及时通知天美仕公司,影响到公司与经销商合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经销商编号。每名经销商拥有专属个人的编号。所有经销商必须向天美仕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或公司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 继承权。除有特别指定继承人外,若经销商不幸逝世,其权利与责任将移转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超过一人时,应自行协调由其中一人继承,继承人需在经销商离世后一个月内完成继承手续,了解天美仕公司全部营业守则条件,在完成天美仕经销商权利继承手续的同时,继承人视为完全同意按营业守则执行; 逾期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公司有权收回相关权益或自行指定其中之一继承人办理手续。
- 经销商责任
- 一般规定。天美仕公司将不会容忍不道德的经销商活动,如发现不道德行为或接获不道德行为的举报,天美仕公司有权调查有关事实,经销商应予以配合,经销商同意无条件认可公司的调查结果及公司做出的有关事件定性事宜。违反本守则的有关行为可被视为本条规定的不道德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处里。任何行为如导致天美仕公司或其经销商的良好声誉受损,或对天美仕公司的业务不利,将被视为不道德的营业手法,并可成为采取纪律行动的根据,包括经营权终止。不道德的营业手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例:
- 造成天美仕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于电商平台销售;
- 产品售价低于或高于公司销售价格;
- 未经许可擅用其他经销商之信用卡;
- 错误陈述天美仕公司产品或其他虚假资料;
- 从事于任何诈欺、不法之商业行为或不法之活动;
- 未经天美仕公司许可擅用公司广告材料;
- 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擅用任何天美仕公司之名称、注册商标、或标记;
- 以行业不正当手段争抢客户;
- 违反行业操作规则;
- 其他侵害天美仕公司权益及声誉的行为。
- 经销商身份。经销商并非天美仕公司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与公司概无联营关系,且经销商亦不可声称存在上述安排。经销商应对自身业务行为负责,且根据推广计划自负盈亏,一切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不公平竞争。身为天美仕经销商,不得宣传、参与、背书、销售有任何与天美仕存在竞争意义的平台或产品。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公司有权以本条条款对违规人立即做出终止经营权处理,终止经营权同时,违规人丧失之前遗留及当下所有天美仕经销商权利。
- 违规举报。经销商如对另一名经销商做出具体投诉或得悉另一名经销商违反本营业守则,应以书面方式将投诉材料连同有关证据交予天美仕公司业务部门。
- 同意。经销商兹同意天美仕公司使用就任何天美仕公司事件、产品和创业机会、任何宣传和大会所制造经销商的形象(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的姓名、专业名称、签名、照片、证言、肖像、名衔、职位、声音、传记及有关经销商的任何影片、录音CD、纪录、文章和访问),用于广告宣传、推广和公布公司产品或创业机会。经销商可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同意,但经销商必须在撤回同意生效前至少30日发出通知。
- 政策执行。天美仕公司致力以统一及公平的方式执行合同条款。公司没有对任一位违规经销商做出执行处理,并非表示放弃对此位经销商的处理权,也并非表示同类事件放弃处理权。
- 经销商推广
- 介绍。经销商拥有天美仕产品及事业机会的推广权利,亦可介绍非经销商加入天美仕成为经销商,但每位经销商只可拥有一位介绍人,若两位以上经销商声称介绍同一名新经销商,公司将承认收到的首份经销商申请书正本。
- 介绍人职责。介绍人需具备以下各项职责与责任,包括下列各项:
- 提供市场销售支持; 协助公司信息传达; 监督市场行为规范; 尽其所能确保所有介绍之经销商了解,并遵循经销商申请书、营业守则及推广计划中之条款和条件;
- 以迅速及圆满的方式解决或协助解决销售间的争议,包括优惠顾客及经销商,并且不与其他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人讨论负面之讯息。
- 不可更换介绍人。天美仕公司针对加入的经销商,不可更换介绍人。经销商亦不可企图游说其他经销商更换介绍人。
- 不可介绍天美仕公司雇员。天美仕公司的雇员职责是负责支持及协助经销商,避免利益冲突,天美仕经销商不得介绍天美仕公司雇员成为经销商。经销商也不可游说或介绍雇员家属成为天美仕的经销商。
- 产品推广、鼓励支持创业及宣传要求
- 广告宣传。天美仕公司鼓励经销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天美仕公司的营业守则情况下,推广公司产品及创业机会。鼓励仅限于经销商遵守产品及创业机会的规范推广,若出现损害天美仕公司声誉,对天美仕公司、经销商及产品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公众不良印象,天美仕公司将采取取消经营权或追溯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 经销商应在使用带有天美仕公司名称、商标、产品、标志物品自行制作宣传物品前,需提交书面使用申请至天美仕公司,予以批准方可使用。
- 版权材料。天美仕公司的一切印刷品、录音、影片、光盘、网站的材料、计划、档案、刊物等材料已由天美仕公司获得版权,只有在获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制。
- 所有权名称。为了保护天美仕公司的所有权权利,未经许可,经销商不可使用天美仕公司商标、名称、标志或商用名称、广告标语或天美仕公司使用的任何显著语句、任何产品设计或卷标,以推广经销商的业务。
- 产品声称。经销商不可对任何天美仕公司产品做出医药、疗效或未经授权的声称。
- 销售或推广非天美仕公司产品、事业机会或材料。经销商不可在天美仕公司的活动上向其他经销商或优惠顾客出售、推广或广告宣传任何其他公司产品、事业机会或材料。天美仕公司活动是指公司为所有经销商、优惠顾客、雇员筹备的大会、会议、研讨会或类似活动。 为建立及推广天美仕公司事业,经销商可向活动主办方申请此活动中销售、推广、或广告非竞争性、非属天美仕公司的录音带、录像带、书刊和册子,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 有关收入和创业机会的诚信声明。经销商不可对报酬或潜在收入做出任何不合理或误导的陈述或蓄意做出失实陈述。
- 有关未合作事宜的诚信声明。除非天美仕公司正式以书面方式公布有关更改或事件,否则经销商不应默示或宣传超出公司目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任何额外内容,也不应超出天美仕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地区。
- 经销商不可声称任何政府机构已批准或认可任何公司的产品。
- 电子媒介广告宣传。为了对所有经销商公平起见,经销商不可利用未经批准的电子媒介广告宣传天美仕公司产品,或在电视、电台、网站上对天美仕公司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 公司纪录。未经天美仕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经销商不可为自用或商业用途复制公司赞助的活动、演说或会议的任何录音、光盘、影片或其他纪录。经销商只可在获得天美仕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为分发或自用而复制公司做出的任何演讲录音或录像。
- 媒体采访。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一致性,新闻媒介所提出任何有关天美仕公司的询问,只能统一由公司陈述,经销商不可代为传达。
- 重新包装。经销商不应修改、篡改、重新包装任何天美仕公司产品或对任何产品重新加上卷标或其他方式的更改。
- 经销商报酬及费用
- 经销商报酬。经销商依据推广计划获得报酬。
- 公司不保证每位经销商可获得报酬,经销商只有通过其自己的成功零售、使用和消费公司产品方可取得报酬。
- 报酬及费用的支付。 经销商报酬依照国家规定提交票据,或依法纳税后,方可计入经销商账户。
- 最低汇款金额。 天美仕公司将报酬款项寄入经销商账户,累积达¥100元以上,公司汇出款项至经销商本人银行账户。经销商银行账户以四大银行为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其他家银行公司概不受理。
- 报酬发放时间。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交领取申请次日算起,一个周期天数内汇款至申请人账户。在不侵害天美仕公司终止权之下,如果经销商不履行任何有关合同的条款或条件,经销商收入将被停止支付。
- 债务抵销条款。经销商同意,天美仕公司可就经销商欠其的任何款项扣除或暂停经销商的收入。如果经销商触犯有关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经销商的酬劳亦可暂停支付,而公司的终止权则不受影响。
- 经销商资格限定
- 资格冻结。经销商资格生成后,无任何违规行为则长期有效。
- 自愿终止合同。经销商可随时自愿终止天美仕经销商权益。经销商如自愿终止,需向天美仕公司递交正式终止经销商权益申请,获批后会失去经销商的一切实际权益。自愿终止6个月内的经销商不可重新申请经销权,直至终止协议生效6个月后,方可重新获批。
- 天美仕有权单方终止。经销商同意,因违反本营业守则的任何规范,天美仕公司有权采取迅速果断行动,限制或冻结或终止经营权。天美仕公司视下列行为为违反合同及资格终止的因由:
- 以诈欺或不实的陈述推广或销售产品、服务或介绍他人加入天美仕公司;
- 以天美仕公司名称或利用天美仕公司平台筹措资金;
- 经营天美仕同期经营其他有同种消费模式的竞争行为;
- 违反公平顺序或良好道德原则;
- 影响市场交易顺序或由不妥的直接会面或销售而造成消费者的重大损失;
-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或任何违背有关商业法律或规例的行为;
- 其他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天美仕有权评估经销商行为之所属,亦保留判断经销商行为及决定权; 天美仕公司亦保留权利对上述违反事实采取合理的法律追索,以及要求经销商偿付因违反事项引致的任何支出,包括仲裁费用、法院费用及律师费。
- 违规处分的公布。违反本营业守则,天美仕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冻结经营权、终止经营权、停发报酬、没收违规所得等方式给予处分。处分结束后,天美仕公司有权对外宣布该纪律处分的详情。
- 终止通知。当天美仕公司因任何因由决定终止经销商合同时,将向被终止合同的经销商发出书面通知或邮件通知或短信通知或直接停用账号。收到公司通知或账号无法正常使用均视为公司已通知完成,经销商应立即停止经销商的一切活动,并且停止声称自己是天美仕公司的经销商。
- 终止结果。不论经营权是因自愿终止或由天美仕公司做出非自愿终止而终止,经销商的所有权益立即被撤销,而且经销商再无权销售公司产品或介绍其他人加入成为公司经销商。非自愿终止的经销商在因任何理由被终止后的6个月内不可重新申请天美仕公司经营权并且无权领取其所拥有产品之退货退款金额。
2023 版